股票连续竞价是指对投资者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时,以该价格作为最后的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以申报在先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照以上原则持续进行交易比对,完成成交,直至收盘为止。
具体来看,连续竞价的确定原则为:
【1】 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连续竞价的股票可以进行买入。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14:57-15:00。连续竞价股票成交价格确认原则如下:
1、如果用户进行买入的股票申报的最高价格和用户卖出的股票申报价格一样,那么该价格则为成交价格;
2、如果用户买入的股票价格高于揭示的卖出最低价格,那么揭示的卖出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格;
3、如果用户卖出的股票价格高于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那么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