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人一次只能参与一个人才公寓项目的登记报名,成功报名后,则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报名,也不能进行任何房屋交易行为。在租售登记报名期间,已进行报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
申请人才公寓须知
(资料图片)
一、报名之日起已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上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且本人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只能在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行政区域申请人才公寓。
三、针对集中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申请人选择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的,须验证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成都市限购政策关于家庭有住房套数规定才能租赁和购买。针对配建人才公寓项目,申请人只能采取优惠出售方式进行购买,须验证家庭住房情况,购买人须符合成都市限购政策关于家庭自有住房套数规定。
四、先租后售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后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对应类别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的75%,对应剩余部份由开发建设单位持有,超出部份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全额购买,自购房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持有的份额。
六、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自合同备案之日起,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两年,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七、申请人一次只能参与一个人才公寓项目的登记报名,成功报名后,则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报名,也不能进行任何房屋交易行为。在租售登记报名期间,已进行报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
八、租售登记对象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九、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未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的,一经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将取消已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并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十、人才若选择以共有产权或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可登记购房共有人,共有人将作为不动产权登记的共有人。已婚的购房者在选择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时可申请银行贷款,若需贷款则必须填写共有人。